许方:美国标准化如何把市场需求转化为公共信任

许方:美国标准化如何把市场需求转化为公共信任

2026-10-26

编者按:本文依据ANSI中国首席代表许方在第二届CEIC创新·标准化交流会上的演讲《美国国家标准化机构(ANSI)及美国标准化实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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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美国标准化体系协调的ANSI,本身并不编制技术标准。这看似矛盾的分工,恰恰提供了理解美国标准化体系的入口:一个体系的能力,不只取决于谁能写出标准,还取决于谁来连接分散的制定组织,如何保障参与者的权利,以及怎样让市场形成的技术规则获得更广泛的信任。

从产业提出问题,到专业组织制定标准,再到政府采用和国际参与,中间并不存在一条自动运转的通道。标准之间可能重复或冲突,不同主体的利益可能难以协调,技术方案也不会因为被写成文本,就自然成为可信的共同规则。

美国标准化实践值得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分散的市场活动之上建立协调与信任机制。对正在发展中的产业联盟而言,这不仅是了解另一种制度安排,也是重新思考自身角色:联盟究竟只是发布标准的组织,还是能够把产业需求、参与程序与应用网络连接起来的平台?

01 标准不是法规,但自愿并不意味着没有约束力

理解美国标准化体系,首先要区分标准、法规与合格评定。

标准为产品、系统、过程或服务提供共同的技术要求,解决不同参与者如何协作、如何比较和如何判断符合性的问题;法规确定具有强制约束的公共规则;合格评定则提供产品或服务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的证据。

在美国体系中,标准主要以自愿采用和共识制定为基础。它的需求首先来自产业活动,而不是所有技术要求都由政府统一编制。企业需要处理安全、兼容、质量与交易中的共同问题,专业组织据此汇聚技术力量,形成可以被采用的规范。

但“自愿标准”不能理解成在任何场景下都可以随意忽略。标准被法规引用后,相关要求可能在对应范围内成为必须遵循的依据;标准进入采购或合同,也会影响交易双方的责任。标准本身的制定属性,与它在具体法律或商业关系中的适用效力,是两个层次的问题。

这个区分的意义在于,技术规则的形成与公共权力的运用不必由同一个主体包办。产业可以先围绕问题形成方案,政府再根据公共需要和适用条件参与、引用或采用。由此,标准成为连接专业知识与公共需求的一种机制,而不只是行政要求的附件。

02 自下而上的体系:市场产生需求,也产生协调难题

美国标准化体系的分散性,有其产业发展的历史背景。铁路、机械、材料等领域在解决具体工程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专业标准制定组织。它们首先回应各自行业的实际需求,而不是由一个机构预先设计出所有领域的标准体系。

这种自下而上的形成方式,能够使标准工作贴近专业问题。但分散也会带来新的成本:不同组织可能为相似问题制定不同要求,同一项技术可能跨越多个行业,企业则需要在多套规范之间理解差异、处理冲突。

因此,市场能够发现问题、组织专业力量,并不意味着整个体系可以不经协调。制定组织越多、技术关联越复杂,就越需要一个机制帮助各方看清谁已经开展了工作、哪些领域仍有缺口,以及怎样避免彼此重复或抵触。

ANSI的角色正是在这样的需求中形成。它不是要把各专业组织的技术工作收归自身,而是在分散的组织之间提供协调平台,连接产业界、标准制定组织与政府部门,并支持这一体系对外参与。

专业化让标准贴近问题,协调机制让不同标准能够共同构成一个体系。二者不是互相取代的关系。没有专业组织,协调容易脱离技术;没有协调,专业能力又可能分散在彼此隔绝的组织之中。

03 ANSI不亲自制定标准:组织认可与标准批准为何要分开

“ANSI不制定标准”,并不意味着它只承担联络或信息发布工作。它的重要职能,是围绕标准形成过程建立认可、批准与监督机制。

这里需要区分三个层次。

  1. 第一层是标准制定组织。这些组织汇聚相关专家与利益相关方,承担具体技术内容的讨论、编制和维护。美国有大量不同领域、不同规模的制定组织,不能把所有组织都视为已获得ANSI认可。
  2. 第二层是ANSI认可的标准制定组织,即ASD。认可关注的是制定组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包括参与、共识形成、意见处理等方面。获得认可之后,组织还需要接受相应监督与合规审查,认可不是一次取得后便无需维护的身份。
  3. 第三层是美国国家标准,即ANS。制定组织获得认可,不表示它编制的每一份文件都自动成为ANS;具体标准还需要依照相应程序申请并接受审查。

这套安排把技术编制、组织程序与国家标准批准区分开来。ANSI的认可和批准不能被简单理解为替每一条技术结论作出保证,其关键作用,是使标准形成过程具备可以检查、可以说明的程序基础。

因此,标准名称前出现ANSI,并不意味着技术条文由ANSI亲自编写。“国家标准”这一称谓,在这里也不等于政府直接制定,更不自动意味着强制实施。理解这些分工,比记住标准总量更有助于理解体系如何运行。

04 正当程序:公信力要能够面对不同意者的追问

标准是一项技术工作,也是一项利益协调工作。选择某种接口、性能要求或技术路线,可能影响不同企业的成本、产品能力与市场机会。只证明方案在技术上可行,并不足以说明其形成过程值得各方信任。

正当程序的价值,就在于把“我们广泛听取了意见”转化为具体、可执行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概括为三个层面:有权表达立场及依据,所提出的立场能够得到考虑,并且在存在争议时享有申诉渠道。

表达权意味着,具有相关利益的参与者应有机会进入讨论,而不是只被通知结果。意见得到考虑,意味着征集意见不能只是形式上的收集;不同立场应被纳入处理过程。申诉权则意味着,即使意见最终没有被采纳,参与者仍有途径质疑相关程序或处理方式。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点。一个程序是否可靠,不只看支持者是否满意,还要看反对者能否提出异议、得到回应,并按照明确规则寻求进一步处理。

共识因此不能被简化为一次投票的结果。投票可以是决策环节,但投票之前谁能够参与、利益是否得到合理表达,投票之后异议怎样处理,同样影响标准的可信度。公开、透明、均衡与申诉等要求,是共同构成信任的环节。

对产业联盟而言,这是一种可以向外界解释的治理语言。与其反复强调自身多么权威,不如清楚展示:谁有权参与,意见怎样被处理,争议可以向谁提出,程序如何持续接受监督。公信力由此不只依附于机构声誉,也建立在可以被外部理解和检验的机制之上。

数字化平台可以帮助保存提案、讨论、表决与意见处理记录,但平台效率并不自动等于程序公正。只有先明确权利和规则,再让工具支持其执行,留痕才能成为共识形成的证据,而不只是活动数量的统计。

05 政府与民间合作:采用标准,不等于把公共责任交出去

市场形成技术方案之后,政府为何会采用,又怎样参与?这是理解自愿标准与公共需求之间联系的关键。

政府本身有采购与监管需求。如果已有标准能够回应相应问题,在适用条件下采用这些成果,可以利用社会已有的技术知识,减少重复编制,也有助于降低政府要求与产业实践之间的脱节。

但政府采用民间标准,并不是只要企业制定出来,就应当照单全收。公共用途要求进一步回答:规则是否回应了公共需要,相关利益是否得到考虑,其形成过程是否具备足够的开放性和公正性。这也是正当程序与政府采信之间的重要联系。

政府与民间的合作,还包括政府在需要某类标准时参与既有制定过程,而不只是等待成稿后再决定是否采用。政府专业人员能够带入需求与技术知识,在共同程序中与其他参与者讨论。这样既保留了专业组织的技术编制作用,也为公共需求进入标准提供渠道。

ANSI与NIST之间的职责安排,则体现了体系层面的合作分工:一端连接民间标准化力量,一端协调政府相关工作,通过明确的合作机制减少彼此关系中的不确定性。

因此,“市场驱动”与“政府参与”并不相互排斥。需要处理的不是二者只能选择其一,而是谁负责技术组织,谁承担公共责任,双方通过什么程序衔接。标准能否获得采信,不只取决于内容是否先进,还取决于这条衔接路径能否被信任。

06 跨行业协调:先问缺什么,再问由谁来做

在新兴技术领域,标准工作经常跨越既有行业边界。无人机、增材制造或电动汽车等领域,涉及的不只是某一项产品规范,还可能连接材料、通信、安全、测试与使用环境。

当多个制定组织同时进入,一个常见问题是“大家都在做”;当职责边界不清晰,另一个问题则是“关键部分无人做”。标准数量增加,并不必然意味着体系已经完整。

ANSI通过协作机制与专题研讨,首先把相关组织召集起来,识别现有标准、在研工作与尚未覆盖的需求,然后进一步讨论由谁承担相应工作。

这种机制的重点,不是由协调平台替代所有组织制定新标准,而是帮助已有专业力量找到彼此的位置。真正的成果有时不是新增一份文件,而是明确一项缺口、减少一项重复,或建立不同规范之间的衔接关系。

对产业联盟而言,这提供了另一种衡量自身价值的方式:除了发布多少项标准,还可以看是否使产业更容易找到需要的规则,是否减少了成员在多套要求之间的协调成本,是否推动了原本无人承担的重要工作。

中立性也因此具有实际意义。能够召集各方,不只是因为拥有一个会议平台,更因为参与者相信讨论并非预先服务于某一家组织的扩张。协调必须保留各方的专业角色,才有机会获得持续参与。

07 国际化不是单一的上升阶梯,而是一组参与渠道

企业经常会问:怎样把自己的标准变成国际标准?这个问题背后,容易隐藏一种过于单线的理解——先形成企业规范,再成为国内标准,最后逐级上升到国际层面。

实际参与并不只有这一条路线。不同组织的成员资格、决策程序和治理结构不同,企业可以发挥作用的入口也不同。

  • 一类是国家成员渠道。ANSI是美国在ISO的国家成员机构,并通过美国IEC国家委员会参与IEC工作。企业与专家的意见,需要通过相应机制组织、讨论和表达。这里重要的不只是提交技术文本,也包括在形成国家立场的过程中持续参与。
  • 一类是直接参与专业标准制定组织。某些源于美国的专业组织拥有广泛的国际参与者。不能仅凭机构所在地,就把它们的技术影响限定为一个国家。企业能否参与具体工作,要看对应组织的会员、专家及表决规则。
  • 还有联盟协作与市场实践等渠道。产业联盟可以围绕共同需求组织方案、连接合作网络;广泛采用形成的事实标准也可能产生跨市场影响。但事实标准、正式国际标准与海外市场采用,不能被视为同一件事,更不存在只要国内成功就必然被国际接受的自动转换。

国际化由此更接近一个工具箱,而不是一条统一阶梯。选择路径,需要同时考虑技术属于哪个领域、目标组织接受怎样的参与、谁会实际采用,以及相关方为何愿意支持。

秘书处工作、能力建设、同行交流及长期合作,也都是这种参与的组成部分。国际影响力不只体现在最终文本上,也来自理解规则、持续贡献专业工作、建立协作关系的能力。

08 结语:标准体系的力量,来自连接而不只是制定

ANSI不亲自编制技术标准,却通过协调、认可、标准批准和国际参与,为分散的制定活动提供体系支撑。这个分工提醒我们:标准化的重要能力,不只存在于条文之中,也存在于组织关系与参与程序之中。

市场提出问题,专业组织形成技术方案,正当程序协调利益并提供可追溯的参与基础,政府与产业根据需要采用,国际网络再为更广泛的协作提供渠道。任何一个环节薄弱,都可能使一份技术上成熟的文本难以获得充分信任和实际使用。

标准的价值,不只是把一种方案写成共同要求,更是使不同利益相关方有理由相信:这套要求值得参与、能够质疑,并可以共同采用。

从这个意义上说,产业联盟走向成熟的标志,不只是能够发布更多标准,而是能够成为可信的组织者——把市场需求组织成技术议题,把不同立场组织成可讨论的过程,再把形成的规范连接到公共需要与全球协作之中。

09 术语缩写速查

缩写 / 术语英文名称含义ANSI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美国标准化体系协调机构;其角色不等于亲自编制技术标准SDOStandards Developing Organization标准制定组织;不等同于全部获得ANSI认可的组织ASDANSI-Accredited Standards DeveloperANSI认可的标准制定组织ANS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美国国家标准;不自动等同于政府制定或强制实施的规则NIST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承担政府标准化协调职能USNCU.S. 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IEC美国IEC国家委员会正当程序Due process表达立场、意见得到考虑及申诉等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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