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tao 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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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软件代码比例大小不影响侵权判定

源代码是程序员编写的一组指令,这些指令用来描述计算机如何执行一个程序或应用,通常使用特定的编程语言编写,如C++、Java或Python等。源代码类似于文章,独立创作的源代码或文章一般具有著作权。我们知道,全篇或大篇幅抄袭某篇独创性文章会构成侵权。但假如某篇文章由100段文字组成,如果只抄袭其中的1段文字,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侵权?根据法理,如果该1段文字是作者的独创性表达,构成相对独立的内容,则只抄袭该段文字同样构成侵权。同理,假如某个软件由100个代码文件构成,如果被告只抄袭了其中1个代码文件,但该代码文件是作者的独创性表达,且能实现相对独立的功能,则被告构成侵权。

HIT 奥运专题:对话 UWA 焦洋,谈菁彩奥运

在本次巴黎奥运会期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展示了其强大的科技实力,为全球观众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视听盛宴。其中"菁彩"技术尤为引人注目,其核心包括HDR Vivid和Audio Vivid。都是由世界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UWA)主导开发的技术标准。为深入了解这一革新性技术背后的故事,共熵服务中心有幸专访了UWA副秘书长焦洋。在这次独家对话中,焦洋为我们揭示"菁彩"技术的发展历程、技术优势及其对未来广播电视行业的深远影响。焦洋也谈到了UWA助力整个超高清生态继续发展壮大背后的努力。

标准必要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分析

无论是国家标准亦或是团体标准,技术标准蕴含着技术统一性和兼容性。处在产业链上的每一个企业应当积极采用相关技术标准,方能在商业合作及市场竞争中觅得一块立足之地。标准具有一定强制性、锁定性和开放性,而专利具有垄断性。标准必要专利(SEP)是指实施技术标准时所无法避开而必须使用的专利。标准的锁定性加上专利的垄断性,使得SEP权利人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及天然的垄断倾向。标准实施人如果拟采用相关标准,必然会实施标准必要专利。此时,该标准必要专利没有充分或潜在的替代技术与其进行竞争,该必要专利许可市场构成涉案相关市场。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研讨阶段结题报告

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及/或反垄断纠纷程序中,焦点问题是如何确定SEP许可费率。按照标准制定组织(SSO)知识产权政策要求,专利权人作出的“公平、合理、无歧视承诺(FRAND)”是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实践中该原则的可操作性却存在较大的争议。国内外司法机构、律师及专家学者提出了诸多SEP许可费计算方法,例如“假想协商法(Hypothetical Negotiation)”、“可比协议法(Bottom-up Approach)”、“自上而下法(Top-Down Approach)”、“累积费率峰值法(Accumulated Rate Ceiling)”等,对此,各国司法机构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其中“自上而下法”和“可比协议法”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最常采用的两种计算方法。

HIT 21: 标准专利中同族专利及产品载体问题探析

同族专利是指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在不同或同一国家或地区,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通俗点理解(非严谨),同族专利是指对同一项技术方案提出的所有相关专利申请所产生的专利文献。在同一专利族中每件专利文献被称作专利族成员(Patent Family Members),同一专利族中每件专利互为同族专利。在同一专利族中构成最早优先权的专利文献称为基本专利。

HIT 20: 开源软件(GPL)传染性问题探讨

GNU通用公共许可协议(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是一种适用于软件和其他各类作品的自由且不可加以限制的COPYLEFT许可证。根据GPL3.0规定,被许可人享有复制、修改(署名)及转发源代码的权利,但同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即GPL3.0要求被许可人在转发经其修改后的软件作品时,必须具有显著的声明:说明对该作品进行了修改并提供修改相关的日期,说明该作品是依据本许可证以及根据第7条附加的条件进行发布的;并且根据本许可证将整个作品作为一个整体授权给任何拥有副本的人;本许可证将与任何适用的第7条附加条款一起,适用于整个作品及其所有部分,无论它们是如何打包。

深圳市共熵产业与标准创新服务中心主任侯燕: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正当其时

近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深圳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深圳市重磅推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因列出二十条举措,以下简称:《20条举措》)。

HIT 18: 标准专利真实性及有效性问题辨析

根据专利法的立法本意,专利是国家授予发明人或其他权利人对其研发的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享有一段时间的垄断权。专利法通过保护“一段时间垄断”的方式,鼓励发明创新,使得发明人和企业有更大的动力去开展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HIT 17: 标准专利必要性问题辨析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认为,标准必要专利中的“必要”是指“基于技术上而非商业上的原因,鉴于通常的技术惯例和技术标准制定之时的技术状况,在制造、销售、出租或者使用符合某一技术标准的设备或方法,一定会侵犯相关知识产权,并且不存在其他商业上或技术上的替代方案”。笔者简言之,必要性是指实施技术标准时所无法避开而必须使用的专利。标准制定组织(简称SSO)在制定技术标准时,往往要考虑该标准的技术先进性,即能够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所以,SSO倾向于将比较先进的技术纳入标准体系中,但先进的技术基本都有专利“护体”。SSO本意不希望有太多的专利纳入标准中,因为专利可能会阻碍标准的推广实施。但在没有替代技术情形时,标准制定组织只能将绕不开的专利纳入标准内容中。